| 索引号: | 1134182003291632G/202512-00051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庙前镇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庙前镇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保证养老服务中心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院民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养老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院长是安全工养老服务中心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安全责养老服务中心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人养老服务中心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
2、养老服务中心经常采用多种形式的对院民进行安全教育,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的养老服务中心重大伤亡要立即报告院长,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值班、查房制度,并做好记录,每晚值班人员要定期查房,每晚至少查3次,(即:第一次在晚上6点,第二次在晚上9-10点,第三次在晚上12-2点。)无故不值班者扣发工资10元整。
5、工作人养老服务中心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炊事员要在早上6:00上班到下午5:30下班,烧水工早上5:30上班到下午5:00点钟下班,每迟到或早退20分钟,扣发工资10.00元。除休假以外都要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开。(冬季时间)
6、每周轮休一天,节假日不休息,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私自外出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扣工资20.00元。每月旷工超过3天便自动解除聘用合同,或扣工资10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二、院民外出要实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外出。
自觉服从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养老服务中心.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院内设施设备的管理,并保证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工作人员要爱护院内的一切设备,如造成人为管理损坏,要追究责任或按价赔偿。
4、设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格把关,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工作人养老服务中心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以上制度望遵照执行、报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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