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1907-0001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19年青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青民〔2019〕37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82号)文件要求,经2019年6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05元/月.人;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580元/月.人。
新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青阳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