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1709-00005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县民政局“四轮并驱”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9-08 | |
生效日期: | 2017-09-08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民政局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青纪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四轮并驱”强化民政系统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结合民生工程救助项目和民政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精心绘制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项目审核审批流程图,针对审核审批流程,认真排查民政工作岗位风险点,列出风险点表现形式,标出岗位风险点等级,提出风险防控针对性措施,相关工作人员划好自律底线,强化自我防范。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民政权力清单,明确实施救助行为的承办机构、前置条件、职权范围,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权力运行监管,确保民政救助扶贫项目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真正落地生效。注重通过业务知识培训与常态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民政救助扶贫政策与依法依纪办事能力。
二是健全阳光救助机制,防止暗箱操作行为。推动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的核对信息平台,与涉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各部门实现数据交换联动,实现对拟兜底保障贫困家庭的车辆、房产及其他各类收入、财产信息的精准高效核查;推动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类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乡(镇)担负起兜底对象入户调查、评议、审核等责任,村(社区)委会担负申请申报、动态管理、民主评议、两榜公示等职责;建立起扶贫对象救助标准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有效缓解群众燃眉之急。
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掌握违纪线索。注重民政救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监督举报查处工作,做到既发挥违纪违法监督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等传统手段,又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媒介;既注重平时来人来电反映违规线索跟踪,又积极关注扶贫工作的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处置。
四是强化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救助项目落实。切实履行民政救助过程中监管责任,坚持做到“抓业务与抓监管并举、抓考评与抓整改联动”。坚持实行“督查—核实—整改”模式,针对督查和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做到新申请低保对象乡镇100%入户调查核实、存量低保对象县民政局业务科室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督查全县117个村(社区)是否坚持低保长期末端公示、是否真公示、是否公示全面及时、是否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督查基层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核查。基本形成了强有力的督查高压态势,促进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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