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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2330U/202009-00004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青阳县四项措施强力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四项措施强力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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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精神和池州市总河长第三号令,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强化执法监管,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禁捕退捕执法行动15次,出动执法车、船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拆除拦河网10余张、迷魂阵50余个,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禁捕退捕工作;制定了《青阳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责任,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强化河湖长履职。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推动各级河湖长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和包保责任制,按时开展巡河巡湖工作,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确保非法捕捞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严格执法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零容忍”态度对一切非法捕捞行为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


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告栏等形式,积极宣传禁捕退捕规定,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巡查执法,深入非法捕捞行为易发、多发区域,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渔业法律法规,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已取得的禁捕退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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