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93385/202007-00046 | 组配分类: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 | 文号: | 皖教秘﹝2017﹞83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6﹞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同时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校长、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的培训、交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二、加强保障和领导。各地要关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市、县(区)和学校整体联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三、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初中、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勇担责任,确立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扎实推进。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沟通联系。联系人: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赵杰, 联系电话0551-62635159;韩伟光,联系电话0551-62677300。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6﹞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精神,同时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涵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初、高中学校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评价工作坚持客观记录、据实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坚持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坚持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以及获得的各级各类思想道德相关的荣誉称号,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高中)及校本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以及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或证书。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学校特色体育活动的经历与水平,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如参加艺术活动、学生艺术团队和学校特色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水平,获得的相关奖励证书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考虑城乡差异和教育教学实际以及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方法
(一)各角色的职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由学生、班主任(或导师)、学校管理员、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完成。
1. 学生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登录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在“成长记录”中记录、上传体现个人成长的实证材料,毕业前更新个人信息、撰写“自我陈述”。
1. 教师(班主任或导师)
负责指导学生梳理、记录实证材料,并在学期末与学校管理员一起导入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生共同完成实证材料整理遴选、评价。毕业前,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撰写反映学生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的评语,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誉等级。
3. 学校管理员
录入或批量录入学生学业成绩和参加的校级活动实证材料,对学生及班主任遴选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
4. 校长
校长是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班主任(或导师)、学校管理员录入的进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内容,均需校长审核签字。
5.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员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或批量导入本级组织或认可的各项活动数据,对学校审核的数据进行抽查。
(二)主要工作流程
安徽省教育厅建设“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分为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系统基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建立,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录入数据、审核公示和形成档案。初中学生增加评定等级环节。
1. 写实记录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班主任或导师指导学生梳理当前学期体现个人成长的实证材料,添加到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成长记录”中。写实记录的内容必须是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或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活动。写实记录注意归类,同一实证材料原则上只能在一个指标内使用,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事项,并辅以相关事实材料、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录音录像、作品成果等)。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需出台认可活动的主要类别、项目细则,强化可操作性。
2. 整理遴选
班主任或导师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成长记录”模块参与学生的写实记录过程,并在学期末和学生一起完成体现学生成长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的实证材料整理遴选。
3. 录入数据
学校管理员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或批量导入学生平时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成绩按30%、30%、40%比例合成),校内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国防项目、党团活动经历和荣誉称号,违纪违规,学校特色艺体和实践探究活动经历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或批量导入由本级组织或认可的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各方面的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如艺体活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
录入数据应按照“档案管理”系统设定的时间完成。原则上,能由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掌握的能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均采用客观数据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减轻学生的负担。
4. 审核公示
经班主任或导师以及学生整理遴选的实证材料经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学校审核后,必须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的 数据录入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谁录入谁负责,录入或批量导入前亦必须进行审核和公示。
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上传和学校遴选、审核的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办,未予核办的数据将无法进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抽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信誉等级评价的依据。
5. 形成档案
整理遴选和各级录入的实证材料经班主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档案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方式呈现。毕业前,学生需结合典型事例,撰写自我陈述,通过列举典型事例等方式,介绍个人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教师(班主任或导师)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根据学生一贯表现和个性特长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学生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的评语。
6.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评价内容的5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为优秀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初中毕业前,学校须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每学期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A等级要严格对照条件。评定为A、D等级的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有相应的经学校审核的实证材料。每个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考虑到初中学校的实际差异,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各市要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评定结果由学校管理员批量导入系统。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初中、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2021年起,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20年起,试点地区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视作一个学科,分值原则上控制在满分20分,其结果以分数或以等级呈现,直接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试点市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
试点之外的其他市,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 在全省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省、市、县(区)、学校四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整体规划。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制定本区域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包括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比例及奖励指标分配、评价结果的公示、申诉与处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学校招生中的具体使用方法,残疾学生及转学、修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等。
学校需组织成立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班主任(导师)和学校管理员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提高认识,广泛开展解读和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作用,确保各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仲裁委员会成员深入了解《实施办法》,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立德树人,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初、高中学校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作为新生的入校课程,使学生从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学校通过开学第一课、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及其结果的使用,确保家长知晓率100%。
(三)常态实施,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之中,实时、全面了解学生发展,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避免集中突击,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务必坚持常态化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期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确保评价结果能有效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实现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重要作用。
(四)合理确定评价具体内容,开发评价资源。
学校应按照五大指标框架开展评价工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化学生日常评价范围和指标,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着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整合、拓展学生提升综合素质的资源,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发评价资源,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搭建活动平台,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更广泛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
(五)注重诚信,建立健全监督与追责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地、各校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真实性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依据教育诚信体系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责。
建立复核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核,学校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建立抽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抽查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生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进行诚信追责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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