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91624/201909-0001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9年农村低保年审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9-10 | |
生效日期: | 2019-09-10 | 废止日期: |
2019年7月木镇镇农村低保进行年审,农村低保按照青民〔2019〕41号文件精神,实施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我镇农村低保对象分三类实施救助:一类救助标准为466元/月.人;二类救助标准为332元/月.人;三类救助标准为250元/月.人;救助类别根据文件规定和被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就近靠档。
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程序。我镇享受低保待遇共有500户839人,一类60户75人,二类128户186,三类312户5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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