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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624/201905-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低保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5-20
生效日期: 2019-05-20 废止日期:

低保标准

作者:木镇镇 来源:木镇镇 发布时间:2019-05-2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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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一类312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3744元;二类164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1968元;三类105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为1260元。

20181月份进行了一次调整,主要是针对二类和三类低保对象,即:二类194元每人每月,三类135元每人每月。

(二)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一类337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4044元;二类210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2520元;三类178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2136元。

(三)人员类别提标标准:重度残疾和重病人员增补30%;三级及以下残疾人、60周岁以上人员、未成年人增补20%。其中重病主要有五类: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癌症、肾病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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