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91624/201905-00030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低保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
生效日期: | 2019-05-20 | 废止日期: |
(一)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一类312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3744元;二类164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1968元;三类105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为1260元。
2018年1月份进行了一次调整,主要是针对二类和三类低保对象,即:二类194元每人每月,三类135元每人每月。
(二)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一类337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4044元;二类210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2520元;三类178元每人每月,全年补助标准2136元。
(三)人员类别提标标准:重度残疾和重病人员增补30%;三级及以下残疾人、60周岁以上人员、未成年人增补20%。其中重病主要有五类: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癌症、肾病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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