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91675/201611-00046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6年安徽省危旧房改造补贴标准安徽省农村旧房改造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1-10 | |
生效日期: | 2016-11-10 | 废止日期: |
各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扶贫办、残联: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精神,现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非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解决我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通过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协调国土、民政、扶贫、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3.公开公正。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村委会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公正透明。
4.分批实施。以县(区)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5.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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