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91181/201812-00032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1-07 | |
生效日期: | 2018-01-07 | 废止日期: |
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了多种自然灾害侵袭,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2017-2018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7]1187号(救灾资金30万元)和财社[2017]1835号(救灾资金190万元)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将该220万元救灾资金予以下拨(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因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弥补部分2017年灾后重建户的重建资金缺口。各乡镇要根据《青阳县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青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分配使用,不得改变救灾资金的性质。
二、程序要求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乡镇集体研究、村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到户、张榜公示一周的程序,由各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
要按照救助对象的受灾程度轻重,灾民自救能力的强弱进行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本批次救灾资金要求在2018年元月15月之前全部下拨并打卡发放到位,不得预留、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提高救灾资金的时效性。
三、报备核查
请各乡镇在2月25日前将该批救灾资金(丁桥、新河镇含前期预拨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研究、分配、公示和发放情况资料(分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名册)报县财政局和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于4月份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民政局
2018年1月5日
抄送:市减救办、财政局、民政局;县政府;县监察局、审计局。
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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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人口数 |
农业人口 |
救灾款额 (万元) |
备 注 |
蓉城 |
8.19 |
4.45 |
36 |
其中:县农场2万 |
朱备 |
0.95 |
0.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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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前 |
2.35 |
2.15 |
21 |
其中:双石村2万 |
杜村 |
2.16 |
2.1 |
21 |
|
杨田 |
2.16 |
2.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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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阳 |
2.59 |
2.39 |
22 |
其中:谢村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安排2万 |
新河 |
1.8 |
1.7 |
21 |
前期已另行预拨2.27万;其中:杨梅桥村2万,十里岗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2万,县农科所1万。 |
木镇 |
2.72 |
2.45 |
21 |
|
丁桥 |
2.06 |
1.98 |
14 |
前期已另行预拨7万;其中:官埠村2万。 |
酉华 |
1.48 |
1.41 |
17 |
其中:老区二酉村、宋冲村各1万。 |
乔木 |
1.15 |
1.1 |
15 |
其中:东源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2万。 |
合计 |
27.61 |
22.73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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