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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181/201812-00032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07
生效日期: 2018-01-07 废止日期:

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1-0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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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了多种自然灾害侵袭,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2017-2018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7]1187号(救灾资金30万元)和财社[2017]1835号(救灾资金190万元)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将该220万元救灾资金予以下拨(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因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弥补部分2017年灾后重建户的重建资金缺口。各乡镇要根据《青阳县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青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分配使用,不得改变救灾资金的性质。

二、程序要求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乡镇集体研究、村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到户、张榜公示一周的程序,由各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

要按照救助对象的受灾程度轻重,灾民自救能力的强弱进行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本批次救灾资金要求在2018年元月15月之前全部下拨并打卡发放到位,不得预留、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提高救灾资金的时效性。

三、报备核查

请各乡镇在225日前将该批救灾资金(丁桥、新河镇含前期预拨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研究、分配、公示和发放情况资料(分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名册)报县财政局和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于4月份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民政局

201815

抄送:市减救办、财政局、民政局;县政府;县监察局、审计局。

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乡 镇

人口数
(万人)

农业人口
(万人)

救灾款额

(万元)

 

蓉城

8.19

4.45

36

其中:县农场2

朱备

0.95

0.9

12

庙前

2.35

2.15

21

其中:双石村2

杜村

2.16

2.1

21

杨田

2.16

2.1

20

陵阳

2.59

2.39

22

其中:谢村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安排2

新河

1.8

1.7

21

前期已另行预拨2.27万;其中:杨梅桥村2万,十里岗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2万,县农科所1万。

木镇

2.72

2.45

21

丁桥

2.06

1.98

14

前期已另行预拨7万;其中:官埠村2万。

酉华

1.48

1.41

17

其中:老区二酉村、宋冲村各1万。

乔木

1.15

1.1

15

其中:东源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2万。

合计

27.61

22.73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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