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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181/201903-00005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下拨2018-2019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7
生效日期: 2019-01-07 废止日期:

关于下拨2018-2019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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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了多种自然灾害侵袭,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2018-2019年度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8]16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将该160万元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予以分配下拨(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因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医疗、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乡镇要根据《青阳县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青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分配


使用,不得改变救灾资金的性质;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程序要求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乡镇集体研究、村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到户、张榜公示一周的程序和要求,由各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要按照救助对象的受灾程度轻重,灾民自救能力的强弱进行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本批次救灾资金要求在2019年元月15月之前全部下拨并打卡发放到位,不得预留、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提高救灾资金的时效性。

三、报备核查

请各乡镇在225日前将该批救灾资金的研究、分配、公示和发放情况资料(分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名册)报县财政局和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于4月份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民政局

201915

抄送:市减救办、财政局、民政局;县政府;县监察局、审计局

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乡镇 人口数(万人) 农业人口(万人) 救灾款额(万元) 备注
蓉城 8.19 4.45 27
朱备 0.95 0.9 8
庙前 2.35 2.15 15 其中:双石村1万元
杜村 2.16 2.1 16
杨田 2.16 2.1 15
陵阳 2.59 2.39 16 其中:南阳村1万元
新河 1.8 1.7 14 其中:十里岗村1万元
木镇 2.72 2.45 15
丁桥 2.06 1.98 14
酉华 1.48 1.41 11
乔木 1.15 1.1 9
合计 27.61 22.73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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