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91288/201901-00018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关于对《青阳县城区东门酒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
生效日期: | 2019-01-02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现将《青阳县城区东门酒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青阳县政府网(http://www.ahqy.gov.cn/)以及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1日止。
二、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青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委托蓉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蓉城镇政府”)具体实施。
三、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众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蓉城镇政府或县征收办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蓉城镇政府办公地址位于平岗路平岗桥东侧(联系人:查润生,电话:0566—5110010);县征收办办公地址位于蓉城镇青山新城西区三幢四楼(联系人:毕建成,电话:0566—5038087)。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附:青阳县城区东门酒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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