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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518183/200911-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执法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废止日期:

执法依据: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0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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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2、《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3、《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4、《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行 政
法 规 1 旅行社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12.11
2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01.01
地方性
法 规 1 安徽省旅游条例 省人大 2005.10.21
部 门
规 章 1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8.05.15
2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00.10.26
3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00.11.22
4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国家旅游局 2001.05.15
5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旅游局 2001.12.21
6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 2001.12.27
7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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