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604-0001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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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6)12号 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并改造各功能区,其中: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办公区500平方米、研发中心150平方米、仓储车间350平方米;购置卧式冷室压铸机、CNC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自动绕线机、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因生产工艺改变,现有工程产品不再生产;本次改扩建工程建成投产后,全厂形成年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的生产能力。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5年6月19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36号文对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6-341723-07-02-873859)。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浸漆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喷枪擦拭废气、危废间废气经负压集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的排放限值;二甲苯、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2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镁铝炉渣、金属边角料、抛丸废液、废切削液、废金属屑、漆渣、原料废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擦拭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烟粉尘不超过0.2431吨/年、VOCs不超过0.1909吨/年、二氧化硫不超过0.0120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2805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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