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604-00009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安徽鼎鑫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镁(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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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6)11号 安徽鼎鑫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鼎鑫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镁(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鼎鑫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拟租赁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标准化厂房12142.62平方米,并租赁办公楼1165.95平方米,购置压铸机、镁合金熔炉、喷漆烤漆线、浸渗处理线、清洗生产线、数控车床、喷雾机、喷漆机、前处理加烘箱、空压机、冷却塔、污水处理等生产设备140余台(套)。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01月06日以青发改〔2026〕2号文对安徽鼎鑫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镁(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601-341723-04-05-444363)。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镁(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锅炉及燃气燃烧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浸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柜+过滤棉处理后再和经集气罩收集和冷凝器处理后的喷塑后烘干废气及喷漆后烘干废气一同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精加工废气经内部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自带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和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和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要求从严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50毫克/立方米。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表面前处理废水经隔油池和除磷池预处理后再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t/d,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压铸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熔炼渣、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毛坯件和废金属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槽渣、废切削液、废含油金属屑、废槽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泥、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滤芯和废过滤棉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烟粉尘不超过1.3465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948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122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2.822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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