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604-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09:13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楼4楼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标准化厂房5000平方米,并改造各功能区,其中: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办公区500平方米、研发中心150平方米、仓储车间350平方米;购置卧式冷室压铸机、CNC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自动绕线机、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因生产工艺改变,现有工程产品不再生产;本次改扩建工程建成投产后,全厂形成年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的生产能力。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5619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36号文对安徽环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9万台镁(铝)合金风机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6-341723-07-02-87385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浸漆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喷枪擦拭废气、危废间废气经负压集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的排放限值;二甲苯、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2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镁铝炉渣、金属边角料、抛丸废液、废切削液、废金属屑、漆渣、原料废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擦拭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