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603-00018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3-31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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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6)10号 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木镇工业园(现代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木镇工业园工业厂房,占地58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改造各功能区,主要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等;购置上引炉连铸机组、连续挤压机、自动液压拉拨机、轧头剪切机、二辊铜杆连续冷轧机、拉丝机、液压打包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的生产能力。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2月09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以青发改〔2024〕677号文对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10-341723-04-01-795168)。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天然气熔铜废气经密闭罩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炉熔铜废气经密闭罩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轧制设备出口和清洗设备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轧制废气由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轧制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废气和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汇合,达到木镇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丸、炉渣、沉降颗粒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布袋、废金属屑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乳化油、废清洗剂、含油抹布和手套和油雾净化器收集废油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烟粉尘不超过1.982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081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0798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1.2065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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