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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603-0001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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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项目名称: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木镇工业园

建设单位: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为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木镇工业园(现代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木镇工业园工业厂房,占地58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改造各功能区,主要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等;购置上引炉连铸机组、连续挤压机、自动液压拉拨机、轧头剪切机、二辊铜杆连续冷轧机、拉丝机、液压打包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的生产能力。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1209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1025日)以青发改〔2024677号文对安徽鑫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铜基材料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10-341723-04-01-7951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天然气熔铜废气经密闭罩负压收集后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排气筒(DA001)排放;电炉熔铜废气经密闭罩负压收集后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排气筒(DA002)排放轧制设备出口和清洗设备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轧制废气由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排气筒(DA003排放清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轧制废气合并通过15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废气和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1中限值要求、《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汇合,达到木镇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钢丸、炉渣、沉降颗粒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布袋、废金属屑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乳化油、废清洗剂、含油抹布和手套和油雾净化器收集废油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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