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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602-0001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池州市远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增产1.4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铸件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池州市远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增产1.4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铸件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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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池州市远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增产1.4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铸件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2,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增产1.4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铸件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青阳新河镇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池州市远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池州市远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青阳县新河镇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本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将新增7台中频电炉等生产设备,完善厂区消防、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建设,淘汰现有部分老旧设备,同时将现有手动树脂砂制芯工艺改为覆膜砂自动制芯,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的类型不发生变化,技改后全厂将形成年产2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铸件精加工的生产能力。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51027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0202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4号文对池州市远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增产1.4万吨泵阀、机械及车辆铸件精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1-341723-07-02-3574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先后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造型、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经、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分别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和“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氨、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相应标准;厂界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A.1中相应标准。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有关规定。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新河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接管,送至新河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油泥和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边角料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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