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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601-0003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安徽镁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安徽镁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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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镁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2,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

建设单位:安徽镁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镁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拟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租赁标准化厂房面积共约10000平方米,购置熔化炉、卧式冷室压铸岛、加工中心等配套生产设备约90台(套);二期购置东河园工业用地12亩,新建厂房约10000平方米,同时购置熔化炉、卧式冷室压铸岛、加工中心等配套生产设备约45台(套)。项目一期年产3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二期年产2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将形成总年产5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的规模。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0721(首次备案时间为20250321日)以青发改2025173号文对安徽镁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镁铝合金汽车配件及道路车辆配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3-341723-04-01-564557)。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后期二期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熔化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静电油雾净化+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加工油雾通过密闭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粉尘经喷粉室内负压抽风收集经滤芯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烘道出口上方设置吸风罩、电泳槽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喷漆房负压抽风(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过滤棉处理),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以上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熔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本项目熔化、熔化燃气炉、压铸、喷塑、喷漆、电泳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安徽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限值,喷塑工序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标准限值取严执行。打磨和抛丸、机加工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由于本项目废气合并排放,固化烘干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安徽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上述标准限值综合取最严值执行。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铝灰渣、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废漆渣、废过滤棉、含油金属屑、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槽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槽渣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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