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0926655E/202601-00010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验收情况及拟发放补助资金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按照方案要求,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县级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服务质量。现对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2025年,我县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12家,共计完成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3.08万亩次。其中,集中育、插秧服务1.16万余亩;为小农户提供机收秸秆粉碎还田服务1.77万余亩;耕种防收全程服务1494亩。服务小农户2865户,规模户45个(详见附件)。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补助标准规定,使用2023年、2024年结转资金共计174.15万元,对符合条件及通过验收的服务组织、规模经营主体及小农户分别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助。经核算,2025年全县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30821.61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17762.64亩,占比57.63%,服务规模主体(大户)面积13058.97亩,占比42.37%。依据“服务小农户面积低于60%的服务主体酌情扣除其服务补助,同时,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环节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等相关补助规定,结合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及生产作业情况,拟对单个服务主体服务面积10000亩以上,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未达57.63%的,扣减20%的补助资金;拟对单个服务主体服务面积10000亩及以下,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未达57.63%的,扣减10%的补助资金;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达57.63%的不予扣减。
对照补助标准及扣减规则,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拟对青阳县建鑫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2个服务主体发放补助资金569076.94元,对接受服务的规模户合计发放补助资金370281.90元,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合计发放补助资金270629.60元,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209988.44元(详见附件)。
现将小农户、规模户资金补助及服务组织作业补助情况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敬请各界监督。
公示日期:2026年1月19日—1月26日
联系人: 王容争
联系电话:18356671505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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