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1566401C/202601-00001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青医广受【2026】1号)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刘志国中医(综合)诊所关于医疗广告的申请。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0566-5021212。
附件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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