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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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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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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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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应急罚〔2025〕W-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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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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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到青阳县****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共储存C、D级烟花爆竹366箱/千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核定限量为50箱/千克,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和限量;经核实,青阳县****超市经营者,于2025年分3次驾驶货车跨市自行提取C、D级烟花爆竹共366箱/千克,存放于超市,准备过年进行售卖,还未卖出就被青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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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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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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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决定对青阳县****超市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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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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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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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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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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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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