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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12-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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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42号

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2号厂房,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固定投资5200万元,租赁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2号厂房6000平方米,配置铝合金压铸生产线8条(配套8台微型铝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4吨)、锌合金压铸生产线2条(自带2台微型锌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0.3吨),并购置钻攻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气动冲床、钻工中心、CNC工作台等生产设备,配套电气、消防、环保等辅助工程,项目一期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的能力。二期购买木镇工业园工业用地15亩,建设生产厂房8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900平方米、仓储用房1100平方米,配置铝合金压铸生产线2条(配套2台微型铝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1.3吨)、锌合金压铸生产线2条(自带2台微型锌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0.2吨),并购置钻攻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气动冲床、抛丸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绿化、给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两期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的能力。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09月30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年07月13日)以青发改〔2023〕308号文对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7-341723-04-01-415770)。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项目另行选址,需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合金锭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通过熔炉上方加装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油雾)和有机废气通过压铸机上方加装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油雾)后再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过砂粉尘经过砂机自带水幕除尘器处理、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过砂粉尘、喷砂粉尘和抛丸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合并排放;危废间暂存的铝灰、铝渣产生的通过对危废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熔(含天然气燃烧)扒渣、压铸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熔产生的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压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定期排放的循环利用冷却水和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达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熔化金属粉尘、扒渣金属粉尘)、化学品容器、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废活性炭、静电除油烟沉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以及处理熔化、扒渣粉尘废布袋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烟(粉)尘不超过0.6486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295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0581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0.5432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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