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0818400J/202511-00015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
| 名称: | 关于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青水审批〔2025〕63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项目代码:2406-341723-04-01-293406)》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许可事项
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青通河蓉城镇段建设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二、许可内容
(一)涉河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青通河(橡胶坝-北外环路)生态环境治理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沿河步道、休闲广场、停车场、生态挡墙、生态隔离带、排口改造、人工湿地;青通河百花村老坎组河口段生态环境治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生态护岸、沿河步道。
(二)防洪标准
青通河(橡胶坝-北外环路)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青通河百花村老坎组河口段生态环境治理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三)涉河建设方案
1、青通河(橡胶坝-北外环路)生态环境治理
(1)沿河步道、休闲广场及停车位
沿河步道采用压模混凝土,左岸步道长1121m(起点坐标:X=3391871.514,Y=581755.428;终点坐标:X=3392455.974,Y=581302.097),宽1.5-2.0m,高程10.4-15.5m,面积2625㎡(含2处休闲广场),右岸沿河步道及休闲广场采用压模混凝土地坪,步道长1078m(起点坐标:X=3391874.881,Y=581876.962;终点坐标:X=3392487.059,Y=581372.075),宽1.5-2.0m,高程10.5-17.6m,面积2133㎡(含6处休闲广场及1处停车场地),具体结构做法为4mm厚压印艺术地面+150mm厚C25素混凝土基层+150mm厚级配碎石垫层。
停车场2处(停车位28个),高程15.5-15.8m,面积822㎡,停车场主要沿河岸两侧道路边布置,全线共布置了3处,其中左岸2处采用沥青画线停车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外,无需评价。右岸1处采用压模混凝土(做法同沿河步道),高程也在15.5-15.8m之间,高于该河段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3.99m。右岸停车场属既有停车场,少部分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本次对停车场进行重新铺砌划线。
(2)生态护岸
生态护岸沿现状岸线布置,墙高不高于2m,采用浆砌石挡土墙,基础采用C25素混凝土,生态护岸全长1310m,左岸长530m(起点坐标:X=3391871.309,Y=581757.748;终点坐标:X=3392241.47,Y=581467.761),墙顶高程10.00-10.10;右岸长780m(起点坐标:X=3391879.057,Y=581817.265;终点坐标:X=3392476.468,Y=581346.483),墙顶高程10.00-10.20m。
(3)生态隔离带
生态隔离带主要沿青通河两岸布置,整体以草皮为主。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布置了垂柳、广玉兰、落羽杉等乔木以及碧桃、桂花、紫叶李等花灌木,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内搭配少量低矮灌木,在近水区域布置挻水及沉水植物等以净化水质。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恢复河道自然生态的景观风貌和丰富立体的生态廊道。左岸布置草皮等地被植物生态隔离带16264㎡,右岸布置草皮等地被植物生态隔离带12182㎡。
(4)雨水排口改造
对现状3处雨水排口进行适当延伸并下跌(采用淹没出流),在k0+232与k0+320排口末端新建八字出水口,向河道延伸后不超过现状岸线,不压缩河道整体排涝断面,同时在排口处增设30cm厚、3m宽、6m长的河底浆砌石铺砌,防止排口对河床的冲刷。其中,雨水排口1:桩号K0+232,位于河道右岸,采用dn400管径的管道,延伸长度8.55m,出水口高程9.1m;雨水排口2:桩号K0+320,位于河道左岸,采用dn1800管径的管道,延伸长度13.07m,出水口高程9.23m;雨水排口3:桩号K0+332,位于河道右岸,采用dn400管径的管道,延伸长度7.98m,出水口高程9m。
(5)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布置在青通河左岸与富阳河口交汇处,结合现状低洼河滩区域设置。非汛期引导富阳河水通过人工湿地间接排入青通河,通过人工湿地对富阳河水质进行过滤净化;汛期富阳河水则通过鱼鳞坝直接排入青通河,不影响正常排洪。
人工湿地内布置低矮水生植物,人工湿地与青通河之间布置沿河步道并与富阳河北侧人行系统衔接。
2、青通河百花村老坎组河口段生态环境治理
该工程主要位于青通河左岸萤火虫营地上游河道滩地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
(1)生态护岸
对左岸河道现状景观桥上游采用浆砌石护岸(与现状浆砌石护岸衔接处保持一致),对景观桥下游采用生态卵石驳岸;对南侧河道采用生态卵石驳岸,同时对河底采用卵石铺砌。生态护岸位于青通河左岸,全长224m(起点坐标:X=3385574.939,Y=582540.17;终点坐标:X=3385645.839,Y=582546.463),护岸顶高程17.2-19.5m。
(2)生态隔离带
现状河滩空间乔木保留,主要通过对现状杂物清理以及增加林下花草,提升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草皮等地被植物生态隔离带4764㎡。
(3)沿河步道
充分利用现状河滩空间,随坡就势设置少量休闲步道,并与已建景观栈道相贯通,丰富休闲活动空间。沿河步道采用砾石路,新建砾石路长125m(起点坐标:X=3385592.914,Y=582597.586;终点坐标:X=3385608.832,Y=582570.134),宽2m,面积253㎡。
(4)河道清淤
对百花村老坎组现状2条流入青通河的支沟进行清淤,修复河道水生态系统,提高河道的净化能力,改善河道水质。清淤面积465㎡(起点坐标:X=3385574.939,Y=582540.17;终点坐标:X=3385640.000,Y=582530.847),清淤后采用卵石河底铺砌,河床底高程17.0-18.6m,不超出原有河床底高程。
(四)洪水影响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后扩大了河道行洪断面,无阻水,且项目设置生态挡墙,在雨水排出口设置铺砌措施,并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故本项目无其他工程补偿措施。
三、许可要求
(一)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河道内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若需跨汛期施工,须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河施工方案自行组织审查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三)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沉降、位移、渗流等不利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五)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邀请我局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启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四、许可期限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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