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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93385/202510-00010 组配分类: 教师职称评审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5年度青阳县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5年度青阳县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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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教体人﹝2025﹞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县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全县普通中小学、池州市旅游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池教体人﹝20212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池州市旅游学校教师按照池教体人﹝2021﹞24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二、 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 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线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2.单位审核推荐

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按照评审资格条件,对申报职称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填写《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见附件4)。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3.主管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由教育和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各部门须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二)时间及材料要求

1.申报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县区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

2.线上及线下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个人上传的材料必须扫描成电子档并按材料命名,如“继续教育证书”、“池州市学科带头人证书”等。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教研等申报材料。今年起申报人需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发现未按要求隐去敏感信息的,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人员的所有纸质材料均交有学校保管,以备线下抽查,待评审活动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2)学校报送材料

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1份

②单位公示证明;

③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4日前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三、 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意识。各校明确责任,严格把关。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准备及上传等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的开展。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实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严格按照申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因学校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2. 规范材料申报。申报人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材料,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请严格按照要求,同时提供“原始版”和“打码版”材料。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 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25〕47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 纪律要求。凡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教研材料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一经举报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已通过评审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为3年。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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