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1629388X/202511-00008 | 组配分类: | 旅游规划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名称: | 青阳县深入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文旅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旅游景区加快发展
1.对县域内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与上一年度同比增长的景区给予奖励。对增长在10%至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网络文学和影视剧发展
2.支持来青摄制。经与县委宣传部或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备同意在本县拍摄的影视剧组,在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在县内A级景区取景拍摄免收或补助门票。对剧组在县内开展摄制工作达5天及以上,并完成项目备案,且摄制内容充分体现青阳元素的,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后,对剧组在青拍摄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部剧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支持网络文学发展。对在正规网络文学平台上发表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年度有效点击量超10万次(含)、30万次(含)、50万次(含)且作品内容充分融入青阳元素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品牌酒店建设
4.对投资新建高端品牌酒店项目,客房数量达到50间以上并引入高端酒店品牌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青阳整体形象宣传
5.对报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围绕“这么近那么美,上山不忙游遍青阳”,整体宣传各类青阳文旅形象、产品广告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企业给予补助,标准为:在县外投放的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文旅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县内投放的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新媒体宣传。对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发布平台,发布景区景点、酒店民宿、文创产品、旅游攻略等与青阳文化旅游宣传相关的视频,带话题“#青阳”并@“青阳文旅”官方账号的企业或个人,每半年度根据单个作品“点赞量”排名并经质量评审,分别设第一名1个,奖励0.5万元;第二名3个,各奖励0.3万元;第三名6个,各奖励0.1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五、支持旅游市场开拓
7.支持县外团队。对组织县外游客来青开展“二日游”及以上线路产品的旅行社(团队人数达20人及以上),同批次线路中含县内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在县内合法经营的住宿单位住宿一晚(含)以上的,按10元/人给予奖励,年接待量达5000人以上的额外再奖励1万元。
8.支持高铁旅游团队。对组织团队在高铁九华山站到达的旅行社,线路产品符合第7条要求且单趟次组织游客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额外奖励5元/人。
9.支持境外团队。对组织境外人员来青游览一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或在县内合法经营的住宿单位住宿一晚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对年接待量达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50元/人进行奖励。
10.支持研学旅游团队。对在县内挂牌的研学旅游基地组织开展研学游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年度招揽游客1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万元,每增加500人额外奖励0.5万元,每家旅行社最多不超过5万元。
六、奖励申报
11.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对同一项目、同一企业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或与本地(含市级和县本级)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一次(明确规定的除外)。
12.本政策中短视频宣传奖励由作者对照奖励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申报,报送邮箱为:qyly_5021279@163.com。每半年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半年度的前5天。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用于宣传推广,无需另行通知申报者。
13.符合本政策中奖励标准的旅行社,应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团队行程、游客名单等信息。
14.本政策中高端酒店品牌根据国内外相关酒店管理专业机构的研究和有关酒店管理专家的建议进行认定,目录附后。
15.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奖励兑现
16.按年度兑现奖励,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申报,报请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兑现。
17.县财政每年安排文旅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文旅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扶持、乡村旅游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宣传营销、旅游人才培育和旅游工作奖励等。
18.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依法生产经营,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无失信的企业或单位。
19.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阳县深入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表
2.高端酒店品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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