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12-0001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青阳县鑫太阳新材料厂(普通合伙)重钙微粉生产线绿色发展技改提升及产业延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青阳县鑫太阳新材料厂(普通合伙)重钙微粉生产线绿色发展技改提升及产业延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15:57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鑫太阳新材料厂(普通合伙)重钙微粉生产线绿色发展技改提升及产业延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重钙微粉生产线绿色发展技改提升及产业延伸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酉华石安片区

建设单位:青阳县鑫太阳新材料厂(普通合伙)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鑫太阳新材料厂(普通合伙),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酉华石安片区,项目总投资18357.5万元。本次技改项目属非矿加工业绿色发展提标整改及产业延伸工程,不新增普通重钙产品产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对年产10万吨重钙微粉加工区进行技改,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土地和新征土地15亩,淘汰现有的5套雷蒙磨机组,更新3台新型环辊磨生产系统,产品档次从原来的325目提升到800-2000目;保留现有的2套超细环辊磨生产系统,生产2000目以上的超细重钙系列产品;二期建设4条SPC复合地板及粒子4万吨生产线,利用新型环辊磨生产的800目以上的重钙微粉产品进行延伸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重钙产品向下游终端产品方向发展。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5年05月19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3〕10号文对青阳县鑫太阳新材料厂(普通合伙)重钙微粉生产线绿色发展技改提升及产业延伸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5-341723-07-02-522268。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项目待建设时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破碎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接入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接入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粉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接入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包装工序废气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接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物料输送至储罐产生的粉尘经罐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接入后端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高空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破碎、筛分、磨粉、包装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规定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为厂区生产设施、公辅设施改造及生产设备更新,技改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次技改对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淘汰化粪池,新建一座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