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12-0000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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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37号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木镇镇河北村,拟总投资6226.54万元。建设内容与规模:1、新建木镇水厂工程:建设规模10000t/d,包报来的《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括近期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净水厂采用加药混合、反应沉淀、过滤、消毒工艺;水处理构筑物为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普通过滤池、清水池、排水/排泥池、平衡池、污泥浓缩池;附属建筑物为脱水机房、送水泵房及配电、加药加氯间、机修仓库、办公楼、门卫室、厂区道路及围墙等。2、管网工程:新建DN200-DN300供水主管道18.8公里,并与现状木镇水厂、新竹水厂、酉华水厂联通。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以青发改〔2024〕132号文对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3-341723-04-05-108463)。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定时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扬尘产生较多的区域洒水②施工工地内,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③合理选择建筑材料的运输线路,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④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⑤及时硬化地面或道路,干燥天气定期在泥土地面和路面洒水,防止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渣土装卸产生的扬尘。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⑦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同步做好绿化、场地硬化,避免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监控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水厂消毒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运营期间将产生少量的异味,水厂运营期主要的废气来自于污泥产生臭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大气稀释扩散后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如施工场地修建临时隔栅+隔油池+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局部应及时进行硬化处理,临时堆土场修建围挡护坡,避免施工期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区域水环境污染;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运输、施工机械机修不设在施工场地,应送修理厂,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要妥善处理,以减少石油类对区域水环境的污染;基建完工后,及时恢复厂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水环境影响。 水厂运营期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布设的雨水口收集后,经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厂区东侧现状排水明渠,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和污泥压滤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污泥压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使用,处理后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泥饼委托青阳县康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及含油棉纱、废机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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