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11-00001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关于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庙前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口及管道穿越八都河、九华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青水审批〔2025〕5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庙前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口及管道穿越八都河、九华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5:11
【字体大小: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庙前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口及管道穿越八都河、九华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所建的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庙前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项目代码:2209-341723-04-01-830200)取水口及管道穿越八都河、九华河。建设内容包括:在八都河上新建取水口1处,采用2根DN250管道输水至庙前新水厂取水泵站;新建处理能力5000m³/d净水厂1座(厂区内设置混合井、絮凝反应沉淀池、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浓缩池、脱水机房和污水处理设备等);新建配水管网DN400~De25管道154.2km,配套负压泵站14座。

二、基本同意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庙前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口及管道穿越八都河、九华河涉河建设方案。

该工程位于青阳县庙前镇,取水头部位于八都河内,管道两次穿越八都河、一次穿越九华河。

取水头部中心距上游双石村杜村拦水坝220m,距下游前进桥170m,半地下式箱形水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轴线与水流方向垂直,顶部标高38.00m,底部标高34.50m;2孔单面进水,进水孔洞口尺寸0.60m×0.90m,设置2个间隙0.03m格栅。中心地理坐标:X=3381770.620、Y=570315.573。

第一次穿越八都河位于双石村彩虹桥上游10m处,自左向右穿越,左岸X=3382427.836、Y=570464.651,右岸X=3382397.188、Y=570515.367,管道水平投影长度61m,采用D159×4.5钢管,管道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80°,水平管上部河底高程34.39m,管顶高程32.74m,埋深1.65m。钢管周围采用C20素混凝土包裹,其中上、下层砼厚度15cm,两侧砼填实开挖沟槽。开槽底宽0.77m,顶宽3.10m,深度1.97m,包裹混凝土上方先填筑1.20m厚粘土,顶部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砌。穿越处左右岸岸坡平缓,岸坡防护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坡,护坡自管线轴线向上、下游各伸5m。

第二次穿越八都河位于双石村S358八都河一桥下游15m处,自右向左穿越,左 岸 X=3383087.776 、 Y=571209.101 , 右 岸 X=3383046.398 、Y=571159.541,管道水平投影长度69m,采用D325×8钢管,管道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56°,水平管上部河底高程28.70m,管顶高程27.05m,埋深1.65m。钢管周围采用C20素混凝土包裹,其中上、下层砼厚度15cm,两侧砼填实开挖沟槽。开槽底宽0.94m,顶宽3.50m,深度2.14m,包裹混凝土上方先填筑1.20m厚粘土,顶部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砌。穿越处左右岸岸坡平缓,岸坡防护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坡,护坡自管线轴线向上、下游各伸5m。

第三次穿越九华河位于三义村S358九华河桥下游15m处,自左向右穿越,左岸X=3384434.969 、 Y=573066.142 , 右 岸 X=3384461.602 、Y=573156.426,管道水平投影长度95m,采用D325×8钢管,管道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为57°,水平管上部河底高程24.40m,管顶高程22.75m,埋深1.65m。钢管周围采用C20素混凝土包裹,其中上、下层砼厚度15cm,两侧砼填实开挖沟槽。开槽底宽0.94m,顶宽3.50m,深度2.14m,包裹混凝土上方先填筑1.20m厚粘土,顶部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砌。穿越处左右岸岸坡平缓,岸坡防护采用0.30m厚浆砌块石护坡,护坡自管线轴线向上、下游各伸5m。

三、基本同意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河道内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若需跨汛期施工,须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河施工方案自行组织审查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堤防沉降、位移、渗流等不利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12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庙前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