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MB1688302A/202511-00008 | 组配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3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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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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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房地产他证2011字第0000201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曾用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 |
抵押权 |
/ |
青阳县蓉城镇经济开发区九子路北侧 |
依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皖1723破18号、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723破18号 |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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