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不动产登记
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511-00006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4(古明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4(古明星)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0:49
【字体大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国有20121408青房地权证2012字第517青国用20121409青房地产权2012字第518

古明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41723100033GB10017F00010001

341723100033GB10017F00010002

青阳县蓉城镇曹屋街东侧

依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23 1431号之二、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23 1431号之二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