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10-0000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拟对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志平新型材料厂(普通合伙)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楼4楼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城西村
建设单位:青阳县志平新型材料厂(普通合伙)
一、建设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青阳县志平新型材料厂(普通合伙),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城西村。该项目拟在已有厂区预留厂房布置破碎生产线,不新建厂房,不新增土地,仅对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脚料和残次品进行二次加工,返用作砖的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的生产能力。
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8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22号文对青阳县志平新型材料厂(普通合伙)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循环利用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4-341723-07-02-193179)。青阳县志平新型材料厂(普通合伙)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循环利用项目原备案设计产能为年处理3.3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对生产负荷进行了相应调整,本项目实际产能为年处理0.8万吨废脚料及残次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输送落料、搅拌、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堆场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高压喷雾装置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车间顶部安装雾化喷淋装置;皮带输送采取密闭皮带廊;投料落料点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卸料工序设置高压喷雾装置等、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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