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9-0003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安徽镁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40台(套)高性能镁基固态储氢系统及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31号 安徽镁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徽镁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40台(套)高性能镁基固态储氢系统及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镁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童埠新区,位于青阳县镁基短流程产业园试验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8088.29平方米,购置压片机、镁基固态储氢器材活化工作台、镁基固态储氢管路系统组装线等生产设备共约48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高性能镁基固态储氢系统及测试140台(套)。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06月04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以青发改〔2025〕7号文对安徽镁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40台(套)高性能镁基固态储氢系统及测试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1-341723-04-01-948780)。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次项目熔化过程全密闭,熔化废气通过熔化炉置换空气排口直接设置管道收集,浇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共一套处理设施(覆膜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两套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熔化、浇注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前期公司配套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t/d),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厂区绿化以及厕所冲洗等,不外排。项目喷淋废水定期通过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后期青阳县镁基短流程产业园试验区一体化工业废水处理站建成运营后,项目废水达青阳县镁基短流程产业园试验区一体化工业废水处理站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直接纳管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氢氧化钠包装袋、沉淀池泥渣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0.242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0432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0.404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