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9-0001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恒万新能源(青阳)有限公司年产1亿安时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30号 恒万新能源(青阳)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恒万新能源(青阳)有限公司年产1亿安时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恒万新能源(青阳)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总投资12200万元。恒万新能源(青阳)有限公司租赁标准化厂房5460平方米,购置高真空搅拌机、多层烘箱、全自动挤压涂布机及配套生产设备共约260台(套),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亿安时动力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规模。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05月06日以青发改〔2024〕210号文对恒万新能源(青阳)有限公司年产1亿安时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5-341723-04-01-17294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配料废气经区域密闭负压收集、制浆废气经区域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布烘干废气局部密闭收集经“三级冷凝+三级水喷淋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液废气、危废库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均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污染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规定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镉镍/氢镍电池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厂房地面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厂房地面保洁废水一并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化学沉淀+混凝沉淀+A/O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通过(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并严格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锂离子/锂电池行业规定的排放限值和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无镍)、废电池(无镍)、边角料、废催化剂、废分子筛、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NMP废液暂存NMP废液储罐,供应厂家回收;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含镍)、废电池(含镍)、收集粉尘、废机油、废容器桶、废电解液、废活性炭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规划控制工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0.001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471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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