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9-0001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八矿段方解石矿60万t/a技改扩建工程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29号 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八矿段方解石矿60万t/a技改扩建工程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八矿段方解石矿矿区西北部,项目拟总投资610万元,建设一条60万t/a方解石矿破碎加工生产线,主要包括破碎厂房、筛分厂房、成品仓库等,辅助设施包括变电站、通风除尘设施、地泵房、充电站等。项目建设完成后,矿山总产能60万t/a保持不变,有助于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3月4日以池工信矿山函[2025]14号文对青阳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第八矿段方解石矿60万t/a技改扩建工程破碎加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3-341700-04-01-281729。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破碎粉尘和破碎落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筛分粉尘、筛分上料粉尘及筛分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卸料粉尘、给料粉尘、破碎粉尘及落料粉尘、筛分粉尘、成品落料粉尘等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水雾喷淋减少粉尘扩散,且破碎厂房及成品仓库、皮带(两端仅保留进出口)均设置封闭,在原矿进料斗、振动给料进出料口、破碎机及上料口、筛分机-2#皮带落料口、筛分机-3#皮带落料口、2#及3#皮带成品落料口共安装9处水喷淋装置;针对转运工程中产生运输粉尘主要通过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地面硬化、出厂车辆冲洗,车厢密闭等措施减少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新建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地面冲洗,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1.244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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