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9-0001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26号 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078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租赁木镇工业园厂房面积3888平方米,购置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电泳加工线、喷塑加工线及机加工等设备,建设智能风机配件生产设施,购置部分配件,形成年产200万台智能风机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另征土地进行建设,主要零部件自产,最终形成年产200万台智能风机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04月17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年07月17日)以青发改〔2023〕311号文对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7-341723-04-01-362231)。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熔化压铸废气:在每台熔化炉及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熔化压铸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后进入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喷房+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自带高效滤筒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通过采用局部密闭+负压收集固化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泳烘干废气:在电泳槽及电泳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前处理废气:收集后通过除雾装置(过滤棉)去除水汽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同时需通过加强车间区域封闭,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熔化炉产生的烟尘,抛丸及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铸、固化、前处理及电泳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过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50mg/m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中电泳废水及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利用罐车运至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中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浓水及冷却水排水作为清净下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外排废水需达到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金属边角料、废钢丸、金属废料、不合格产品、废配件、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废炉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原料桶、压滤泥饼以及浮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0.168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256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070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0.106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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