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不动产登记
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509-00023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84(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84(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11:07
【字体大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青国用(2010)第0700号、青房权证2010字第090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20259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