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688302A/202509-00020 | 组配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81 (青阳县迎春炉料有限公司)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青阳县迎春炉料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皖(2020)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021号、皖(2016)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4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青阳县迎春炉料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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