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25号
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项目总投资95549.68万元。建设来龙山矿区方解石矿产品深加工厂,新建超白方解石、超细重质碳酸钙、改性重钙、母粒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以及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等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和二期工程各60万吨/年,三期工程80万吨/年,最终形成年产200万吨生产能力。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02月25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以青发改〔2024〕433号文对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钙基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7-341723-04-01-159410。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原料储库料仓排气粉尘:单座原料储库废气配套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共计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编号:TA001-TA004),废气经处理后引入50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原矿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引入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09-TA010),废气经处理后引入42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原矿破碎及输送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引入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11-TA012),废气经处理后引入42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矿石发散系统:散装装车呼吸孔连接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编号 TA013-TA014),废气经处理后引入40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原料配料仓排气粉尘:单座配料仓配套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共计配套8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15-TA022),废气经处理后引入35m高排气筒(DA011-DA018)排放;原料配料破碎粉尘:配料输送及破碎机均为密闭操作,入料口及出料口以封闭溜管连接,收集后分别连接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23-TA024),废气经处理后分别引入35m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超细磨粉粉尘:螺旋气力输送,设备全密闭收集,磨粉机呼吸孔分别连接2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编号:TA025-TA048),废气经处理后引入30m高排气筒(DA021-DA044)排放;改性粉尘:项目输送采用螺旋输送系统,螺旋输送系统排气孔分别与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连接,废气经6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49-TA054),分别引入30m排气筒(DA045-DA050)排放;母粒制备废气:混合搅拌粉尘:高速搅拌机和卧式搅拌机内密闭操作,产生粉尘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55),处理后引入1根15m排气筒(DA051)排放;挤出制粒废气:挤出机头部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单独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编号:TA056),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52)排放;成品包装及散装粉尘:自动包装机包装过程密闭,呼吸孔连接脉冲袋式除尘器负压密闭收集处理;罐车装运过程中通过筒仓配套的散装机为罐车装料,装料期间罐车喂料口会产生呼出粉尘;粉尘经6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57-TA062)后,引入45m高排气筒(DA053-DA058)排放。原料输送采取带式输送机全封闭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密闭收集后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共计配套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编号:TA005-TA008)处理后在输送通道内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颗粒物(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排放废气:筛分、破碎、分拣、磨粉、输送、成品包装等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限值要求;母粒制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分拣废水经沉淀池加药絮凝+泥渣压滤处理,上层清水回用于分拣清洗,压滤后的渣饼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综合处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加工,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总量控制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8.491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923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