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云群、熊建军因保管不善,将皖(2024)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4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云群、熊建军
2025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