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566401C/202508-00009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14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14日) | |||||||||||
序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卢XX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卢XX | 卢XX持有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地点为庐江汪效东内科诊所的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分别在2025年5月25日、5月27日在青阳县蓉城镇富阳南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花海夜市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一般程序 | 青卫医罚﹝2025﹞5号 | 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570元,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8.11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余X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余X | 余X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7月10日在青阳县蓉城镇波之韵养生馆内,使用便携式“洁牙仪”为他人开展洗牙活动。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一般程序 | 青卫医罚﹝2025﹞7号 |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青卫医证保决[2025]7号)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8.11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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