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8-0000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批复 |
名称: | 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 24 号 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5339万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含改造)5357.46平方米,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钻攻机、数控镗、摇臂钻、总装等金加工设备以及塑粉喷涂流水线、烘房等,实现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能力;二期工程购置安装全钢壳中频炉、自动垂直线、制芯流水线、全自动浇注机、抛丸机、砂处理系统等精密铸造设备及检测设备,实现年产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生产能力。项目一期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所用铸件外购;二期年产2万吨阀门配件,二期建设完成之后,一期所用的铸件全部都由二期提供。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生产能力。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03月05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5年01月10日)以青发改〔2025〕23号文对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1-341723-04-01-206394。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焊接烟尘、阀体打磨粉尘、铸件打磨粉尘、研磨粉尘、阀体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进入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粉尘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在固化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配置低氮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熔炼区密闭,在每台熔炼炉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熔炼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制芯区密闭,制芯、浇注过程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采取全自动落砂设备,砂库、输送带均密闭,砂处理区密闭,并在砂处理生产线各产尘节点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在造型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新河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深度限值后,与间接冷却定期排水接管新河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炉渣、废砂、杂质、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浇冒口、废铸件回炉重新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油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3.0461t/a、新增VOCs不超过0.518t/a、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006t/a、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0.14t/a。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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