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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508-00008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5-60(赖晓鸣、朱宝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5-60(赖晓鸣、朱宝华)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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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赖晓鸣、朱宝华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证2010字第00001775,青国用201019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晓鸣、朱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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