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赖晓鸣、朱宝华因保管不善,将青房地权证2010字第00001775号,青国用2010第19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晓鸣、朱宝华
2025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