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8-0000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拟对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5339万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含改造)5357.46平方米,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钻攻机、数控镗、摇臂钻、总装等金加工设备以及塑粉喷涂流水线、烘房等,实现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能力;二期工程购置安装全钢壳中频炉、自动垂直线、制芯流水线、全自动浇注机、抛丸机、砂处理系统等精密铸造设备及检测设备,实现年产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生产能力。项目一期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所用铸件外购;二期年产2万吨阀门配件,二期建设完成之后,一期所用的铸件全部都由二期提供。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生产能力。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03月05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5年01月10日)以青发改〔2025〕23号文对安徽瑞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成套智能阀门金加工及2万吨阀门配件精密铸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1-341723-04-01-20639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焊接烟尘、阀体打磨粉尘、铸件打磨粉尘、研磨粉尘、阀体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进入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粉尘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在固化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配置低氮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熔炼区密闭,在每台熔炼炉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熔炼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制芯区密闭,制芯、浇注过程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采取全自动落砂设备,砂库、输送带均密闭,砂处理区密闭,并在砂处理生产线各产尘节点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在造型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新河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深度限值后,与间接冷却定期排水接管新河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炉渣、废砂、杂质、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浇冒口、废铸件回炉重新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油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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