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7-0002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拟对青阳县前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镁(铝)合金通机及汽摩配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前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镁(铝)合金通机及汽摩配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镁(铝)合金通机及汽摩配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路与新河路交叉口北侧
建设单位:青阳县前峰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前峰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拟总投资36000万元。建设厂房及配套用房等面积共约3万平方米,购置数控加工中心、钻攻中心等生产设备共约158台(套),待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可年产100万套镁(铝)合金通机及汽摩配零部件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5月27日以青发改[2025]149号文对青阳县前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镁(铝)合金通机及汽摩配零部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503-341723-04-01-59704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1#厂房内每台机加工设备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再通过管道汇总至1套静电除油雾+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对外有组织排放;3#厂房内每台机加工设备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再通过管道汇总至1套静电除油雾+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对外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运营期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以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分别参照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中的限值、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油、金属屑及边角料(沾染少量切削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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