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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507-00024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51(青阳县峰艺工贸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51(青阳县峰艺工贸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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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青阳县峰艺工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青国用201320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青阳县峰艺工贸有限公司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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