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不动产登记
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507-00020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50(徐姜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50(徐姜顺)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16:51
【字体大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姜顺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66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姜顺

2025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