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1688302A/202503-00065 | 组配分类: |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同意年出栏14万只蛋鸭养殖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乔政第(设施农业用地备案)〔2025〕01号
关于同意年出栏14万只蛋鸭养殖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
青阳县山桥生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年出栏14万只蛋鸭养殖项目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要求,同意备案。
年出栏14万只蛋鸭养殖项目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乔木乡金山村境内集体土地8.3058公顷用于蛋鸭养殖项目,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鸭舍、隔离舍、配套隔离绿化、给水池)7.7611公顷,辅助设施用地(管理用房、检验检疫室、饲料仓贮库、饲料配制库、临时保鲜库、畜禽粪便处置区)0.5447公顷。请你单位依据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严格按批准的面积、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严禁违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满后(至2045年3月4日止),你单位要依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协议约定,将使用的土地恢复原状。涉及使用林地,请按林业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025年3月5日
抄送: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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