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1816/202506-00006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青阳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邀标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护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精神及要求,青阳县民政局决定对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采购。
2.具体内容:根据《安徽省收养评估指标》对申请收养家庭整体情况做出真实全面评估,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和养育安排、收养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拟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融合期融合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出具《收养评估报告》、《融合期评估意见》以及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访谈笔录、实地调查照片等。
二、询价内容
收养申请人居住地为池州市域以内的服务费标准:多少元/户。
三、资质条件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符合参与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相关规定;
6.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承担收养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四、具体要求
1.报名单位:携带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报价单、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规定的其他各类复印件,于202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到县民政局报送资质预审材料。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17:30。
五、评标、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2.投标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
3.开标、评标活动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3时在县民政局一楼会议室进行。
4.以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青阳县民政局
联系人:周 蓉
联系电话:0566-5036123
青阳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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