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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506-00018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青征补安置〔2025〕7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青征补安置〔2025〕7号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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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青征预告〔2025〕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蓉城镇百花村、牌楼村、青山村、五溪村、杨冲村、云山村;杨田镇东南村、黄泥村、涧泉村、上东堡村、下东堡村、仙梅村、杨田村集体所有土地148.8486公顷(2232.7290亩)。青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蓉城镇百花村八组、十一组、十组、十组、石马组、十二组;牌楼村、牌楼村牛山组、三塘组、五冲组、下边组、桥头组、上高组、天鹅组、下高组、牌村组、私元组;青山村、青山村龙庄组、钱家庄组、五门王组、仙山脚组、园山组、中分何组、碾基江组;五溪村、五溪村焦村组、老埠组、柳树组;杨冲村和睦组、先锋组、龙井组、安垅组、红旗组、鸡鸣组;云山村槐花组、靠山组、马屋组、汪村组、云山组;杨田镇东南村南甫组;黄泥村文阳组、仙山组、燕屋组、农科组、跃进组、桥头组、上桥组、西庄组;涧泉村和坦组、兰春组、泉门组、狮门组上东堡村南边组;下东堡村、下东堡村凤形组、和平组、四方组、长龙组、溪田组、石溪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张村组;仙梅村东磅组、三房组、西磅组、天毕组;杨田村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青阳县段)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8.8486公顷(2232.7290亩),其中:农用地134.3152公顷(2014.7280亩),含耕地43.1898公顷(647.8470亩)、永久基本农田13.4327公顷;建设用地12.5501公顷(188.2515亩);未利用地1.9833公顷(29.7495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信息

土地分类面积(公顷)

地块

编号

位置

农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总面积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1

百花村十一组、十三组

0.1066

0

 

0.0136

0.2051

0.3253

地块2

百花村八组

0.1339

0

0

0

0

0.1339

地块3

百花村十二组

1.3033

0.7340

0

0.0042

0

1.3075

地块4

百花村十一组

0.0203

0.0203

0.0006

0.2620

0

0.2823

地块5

百花村十组

2.6300

1.2190

1.0215

0.5239

0.0165

3.1704

地块6

百花村石马组

0.7818

0.2820

0.2448

0.0147

0.0857

0.8822

地块7

东南村南甫组

0.1369

0

0

0

0

0.1369

地块8

黄泥村桥头组、上桥组

0.5859

0

0

0.1753

0

0.7612

地块9

黄泥村燕屋组、农科组

0.1435

0

0

0

0

0.1435

地块10

黄泥村跃进组、仙山组

4.3152

2.0078

0.5600

0.5516

0

4.8668

地块11

黄泥村文阳组

0.0710

0.0468

0.0048

0

0

0.0710

地块12

黄泥村西庄组

0.2220

0.0002

0.0002

0

0

0.2220

地块13

黄泥村仙山组

0.2197

0.0267

0

0

0

0.2197

地块14

黄泥村跃进组

0.0780

0.0626

0

0

0

0.0780

地块15

涧泉村泉门组、和坦组、狮门组

2.3117

0.0783

0.0078

0.2618

0

2.5735

地块16

涧泉村和坦组

4.1178

1.4137

0.7316

0.0163

0.0728

4.2069

地块17

涧泉村兰春组

3.1754

1.5774

0.2989

0.1266

0.0346

3.3366

地块18

涧泉村泉门组

0.1690

0.0140

0.0136

0.0424

0.0434

0.2548

地块19

涧泉村狮门组

0.8242

0.7903

0

0

0

0.8242

地块20

牌楼村三塘组、五冲组

0.5135

0.1115

0.0906

0.0973

0

0.6108

地块21

牌楼村三塘组、下边组、桥头组、五冲组、村集体

0.0006

0

0

0.0061

0

0.0067

地块22

牌楼村下高组、天鹅组、牌村组、私元组、上高组、牛山组

0.1255

0.1098

0.0035

0.0292

0

0.1547

地块23

牌楼村牛山组

1.1701

1.0614

0.5586

0

0

1.1701

地块24

牌楼村三塘组

3.2451

1.0028

1.0018

0.2223

0

3.4674

地块25

牌楼村上高组

1.8329

1.8303

1.6981

0

0

1.8329

地块26

牌楼村天鹅组

0.9433

0.3207

0.2612

0.1030

0

1.0463

地块27

牌楼村五冲组

2.5240

0.7233

0.2966

0.0963

0

2.6203

地块28

牌楼村下边组

1.5305

0.2115

0

0.0271

0

1.5576

地块29

牌楼村下高组

0.3656

0.2989

0.0163

0.1569

0

0.5225

地块30

青山村集体

0.4503

0

00

0

0

0.4503

地块31

青山村龙庄组

6.3745

0.8692

0.5862

0.0940

0

6.4685

地块32

青山村碾基江组

1.7929

0.0015

00

0

0

1.7929

地块33

青山村钱家庄组

0.5237

0.0314

0.0269

0.3592

0

0.8829

地块34

青山村五门王组

1.9748

0.5548

0.5456

0.4145

0

2.3893

地块35

青山村仙山脚组

3.5994

1.0713

0.0234

0.0739

0

3.6733

地块36

青山村园山组

3.6330

1.1803

0.9327

0.3255

0

3.9585

地块37

青山村中分何组

10.4646

1.4316

0.3765

0.3101

0

10.7747

地块38

上东堡村南边组

0.0089

0

0

0

0

0.0089

地块39

五溪村集体

0.4008

0

0

0

0

0.4008

地块40

五溪村焦村组

0.0416

0

00

0

0

0.0416

地块41

五溪村老埠组

0.9570

0.0005

0

0

0

0.9570

地块42

五溪村柳树组

3.2502

0

0

0

0

3.2502

地块43

下东堡村和平组、四方组、长龙组、溪田组、石溪组、村集体

17.0587

0.7772

0.0528

0.1605

0

17.2192

地块44

下东堡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村集体

0.8937

0

0

0

0

0.8937

地块45

下东堡村一组、二组

0.2294

0.0141

0.0141

0.0435

0.0253

0.2982

地块46

下东堡村凤行组

3.3569

1.7487

0.0491

0.2851

0.1786

3.8206

地块47

下东堡村和平组

8.4719

2.8941

0

1.9755

1.1046

11.5520

地块48

下东堡村石溪组

1.1787

1.0804

0.5261

0.2437

0.2167

1.6391

地块49

下东堡村四方组

2.2754

0.7089

0.1196

0.6592

0

2.9346

地块50

下东堡村四组

0.6791

0.1213

0

0.0393

0

0.7184

地块51

下东堡村张村组

3.5381

2.1522

0.2943

1.3585

0

4.8966

地块52

仙梅村东塝组

1.6681

1.1844

0

0

0

1.6681

地块53

仙梅村三房组

3.2256

0.7633

0.0679

1.5734

0

4.7990

地块54

仙梅村天毕组

0.0016

0

0

0

0

0.0016

地块55

仙梅村西塝组

3.6540

1.1008

0.1267

0.1937

0

3.8477

地块56

杨冲村和睦组、先锋组、龙井组、安垅组

1.3525

0.0271

0.0072

0

0

1.3525

地块57

杨冲村鸡鸣组、红旗组

1.1972

0.5727

0.5556

0.0669

0

1.2641

地块58

杨冲村和睦组

0.7440

0.6399

0.5463

0.0754

0

0.8194

地块59

杨冲村红旗组

1.0917

0.7319

0.7223

0.3626

0

1.4543

地块60

杨冲村先锋组

2.7147

1.3325

0.6018

0.0868

0

2.8015

地块61

杨田村集体

1.0495

0

0

0

0

1.0495

地块62

云山村槐花组

4.9775

2.5905

0.2048

0.4279

0

5.4054

地块63

云山村靠山组

2.7908

0.9470

0.0085

0.3332

0

3.1240

地块64

云山村马屋组

2.5608

2.5537

0.1396

0.2945

0

2.8553

地块65

云山村汪村组

2.0294

1.9658

0.0942

0

0

2.0294

地块66

云山村云山组

0.5069

0.1994

0

0.0626

0

0.5695

合计

134.3152

43.1898

13.4327

12.5501

1.9833

148.8486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委托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评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以及成本逼近法从不同角度对估价对象的价值形成过程进行了演绎测算,评估结果为51900元/亩、50100元/亩和48000元/亩。

区域

农用地

建设用地(评估价)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蓉城镇牌楼村、青山村、杨冲村

0.4

0.6

51800

0.4

0.6

51900

蓉城镇百花村、五溪村、云山村、杨田镇仙梅村、杨田村

0.4

0.6

50000

0.4

0.6

50100

杨田镇东南村、黄泥村、涧泉村、上东堡村、下东堡村

0.4

0.6

47900

0.4

0.6

4800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

本次征收房屋的安置对象采取异地集中安置、异地自建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三种安置方式,被搬迁户可选其中任一方式。

1、异地集中安置。

实施单位在本工程区域外建设集中安置点,安置区基础工程由蓉城镇、杨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做到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安置区设计为每户(农户)宅基地安置面积不超过160m2(该安置面积与原宅基地等面积抵扣),房型为两间两层两间三层或三间一层,按照“先签约、先选宅基地的原则,根据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新宅基地位置。

1)自建集中安置。在集中安置点指定区域内,被征收人按规划要求自建,安置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统一标高与样式、统一外墙装饰。

2)统建集中安置。蓉城镇:本次集中安置需新建安置区,安置区的土地平整、道路和水电等基础设施需新建,安置房由县政府统一建设,按图纸施工。安置房结算单价为1200元/m2。双方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时,依各自测算总价值结算差价款。杨田镇不涉及统建集中安置。

2、异地自建分散安置。

1由被征收人在本村本工程区域外自行选择宅基地,所选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建房条件的按户一次性补助6万元宅基地补助款(含土地、青苗、树木及其它附属物等);

2)被征收人所建新房各配套设施费,按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含饮用水、用电线路、入户道路、土方平整、护砌等);

3、货币化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依法以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价格。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今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4、房屋建筑认定与处理

1)已登记的房屋用途和面积以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件记载的用途和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2)未登记的房屋由蓉城镇、杨田镇征迁办公室进行认定。

5、奖励和补助

1)签约奖励。

对按期签约的被征收户依据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规划许可证给予签约奖励,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

2)搬迁奖励。

按规定签订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付拆除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按认定的主房160元/m2结算。

3)规划保证奖。

在异地集中安置点自建房的被征收户,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对完全符合规划要求的经蓉城镇、杨田镇村镇建设服务所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20000元。

4)临时过渡安置费(住宅房)。

按经认定的主房面积,自搬迁完毕之日起每月4元/m2付给被征收户临时过渡安置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1选择货币化补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6个月。

2选择异地自建集中安置,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宅基地交付之日止按每月6元/m2的标准计付。从宅基地交付之日起按上述标准再一次性补助12个月。

3)蓉城镇选择异地统建集中安置,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至统建安置房交付之日止按每月6元/m2的标准计付。临时安置费按上述标准计发至统建安置房回迁时间(以政府回迁通知公布的时间为准)顺延4个月止。杨田镇不涉及。

4选择异地自建分散安置,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18个月。

5)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经认定的主房面积8元/m2补助搬迁费,搬迁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面积5元/m2计发。经营、生产仓储用房按实际经营面积10元/m2计发。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25元/m2计发,也可按评估价格计发。

6)停产停业损失费。

对实际正在生产,经营、办公和仓储用房按每月25元/m2,共补助12个月。

7)对于正在生产、经营与加工的附房(不认定为主房的面积部分),其附房价值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次性货币补偿。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青政〔2024〕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青阳县行政辖区内,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内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2、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每位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的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全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目前青阳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562万元/亩)。

六、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蓉城镇百花村八组、十一组、十三组、十组、石马组、十二组;牌楼村、牌楼村牛山组、三塘组、五冲组、下边组、桥头组、上高组、天鹅组、下高组、牌村组、私元组;青山村、青山村龙庄组、钱家庄组、五门王组、仙山脚组、园山组、中分何组、碾基江组;五溪村、五溪村焦村组、老埠组、柳树组;杨冲村和睦组、先锋组、龙井组、安垅组、红旗组、鸡鸣组;云山村槐花组、靠山组、马屋组、汪村组、云山组;杨田镇东南村南甫组;黄泥村文阳组、仙山组、燕屋组、农科组、跃进组、桥头组、上桥组、西庄组;涧泉村和坦组、兰春组、泉门组、狮门组;上东堡村南边组;下东堡村、下东堡村凤形组、和平组、四方组、长龙组、溪田组、石溪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张村组;仙梅村东磅组、三房组、西磅组、天毕组;杨田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青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qy.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202564日至202573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蓉城镇、杨田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蓉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沈亮,联系方式:18956612988)、杨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裕,联系方式:1896373082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蓉城镇、杨田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朱奕煊;电话:0566-502062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青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蓉城镇、杨田镇人民政府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复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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